河北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一份二审判决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案件中,一名已婚男子在长达十余年的婚外情中,累计向比自己小18岁的情人转账51万余元。原配妻子得知后起诉要求返还,而女方在庭审中辩称双方系“卖淫嫖娼”关系,转账款项为“嫖资”。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关系符合“包养”特征,相关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判决女方全额返还511157元。

原告孙某与被告李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系合法夫妻。自2015年起,李某结识了小18岁的赵某,两人迅速发展成为婚外情关系,并长期保持不正当往来。在这十余年间,李某瞒着妻子,通过银行卡转账、某平台红包等多种方式,陆续向赵某转账共计511157元。两人不仅存在金钱往来,还曾结伴前往哈尔滨等地游玩,维持着较为稳定的不正当关系。
东窗事发后,妻子孙某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被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庭审中赵某声称,在与李某交往过程中“金钱是第一位的”,每次发生性关系或提供服务都必须支付金钱,否则绝无可能,因此她认为这笔钱属于“嫖资”而非赠与。面对这一辩解,李某予以否认,他坚持表示双方相识恋爱长达十余年,转账是为了表达爱意和维持情人关系,并不具备嫖资的临时性特征。
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一审法院进行了详尽的审理与认定。法院认为,李某与赵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多次给付财物,这种行为完全符合法律层面“包养”的定义,而非临时性、即时结算的卖淫嫖娼行为。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赵某,该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赵某在明知李某有家室的情况下接受巨额财物,并非善意取得,严重侵害了孙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基于此,法院确认李某与赵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判令赵某向孙某返还全部款项511157元。对于孙某提出的利息及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法院未予支持。赵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廊坊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在网络发酵,引发了公众对婚姻底线与法律边界的热烈讨论。许多网友对女方试图通过自曝“卖淫嫖娼”来规避退款的荒唐逻辑表示愤慨,认为这不仅是对法律底线的试探,更是道德沦丧的表现。法律界人士指出,夫妻共同财产是家庭的经济基础,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将大额资产赠与他人。司法实践中的此类判决,不仅维护了无过错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更向社会传递了“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的鲜明信号。
这起案件也为社会敲响了警钟:婚姻不仅是情感的契约,更是受法律保护的财产与责任共同体。无论是出轨方还是第三者,试图通过金钱维系的不正当关系终究是建立在沙滩上的城堡。法律不会为不道德的行为提供庇护,任何触碰婚姻底线、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最终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与道德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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