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广电荔枝新闻中心接到杨女士求助,她的弟弟在苏州工作,1月24日晚上参加了公司的年会,期间喝了不少酒,次日不幸去世。杨女士希望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杨女士的弟弟今年28岁,通过第三方劳务公司派遣,在苏州工业园区某半导体企业工作。临近春节,一家人突然收到噩耗——弟弟参加公司年会饮酒后死亡。杨女士和父亲紧急从甘肃榆中赶到苏州。通过警方调取的监控,他们大致了解了年会前后的情形。
1月24日下午五点左右,小辉(化名)去苏州工业园区某酒店参加了公司举办的年会,期间喝了酒。到晚上八点零几分的时候,他已经喝醉了,到八点半已经不省人事,走不了路。公司没有及时拨打120送医,而是直接让几个同事送回了住的地方。
第二天早上七点半左右,舍友发现小辉的嘴唇青紫,情况不对劲,赶紧拨打了120并报警。送去医院抢救一个多小时后,小辉还是没能抢救过来。
弟弟的突然离世让一家人都难以接受。他们在属地派出所的组织下与公司方面进行了多轮协商,希望公司方面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杨女士认为公司在年会上应照顾到每一个人的安全,特别是像她弟弟这样已经喝得不省人事的情况下,公司有义务及时送医而不是放回宿舍交给舍友照顾。她还提到,公司年会提供的酒水是无限量的,那桌一共喝了四瓶白酒,她弟弟差不多喝了大概一瓶半到两瓶。
公司回应称,事发后与死者家属协商后续处理,并可以承担部分人道主义补偿。但公司法务负责人强调,宴席上没有劝酒,发现杨女士弟弟醉酒后也安排人送回了宿舍,尽到了照顾义务。截至发稿时,双方已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律师提醒,企业在提供聚餐酒水时应对可能出现的员工过量饮酒情况负有注意和警示义务。员工醉酒后,企业对醉酒员工负有照顾和救助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应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对于参与年会的员工而言,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对自身身体状况、酒量以及饮酒过量可能造成的风险后果有着充分的认知,遵循适量饮酒原则,做到不劝酒、不闹酒、不酗酒,对自身的安全负责。
新春佳节将至,聚会聚餐难免,饮酒时需量力而行。
近日,江苏广电荔枝新闻中心《政风热线》节目接到甘肃听众杨女士求助:她的弟弟在苏州工作,1月24日晚上参加了公司的年会,期间喝了不少酒,次日死亡。杨女士希望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2026-02-11 13:08:5228岁员工年会饮酒后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