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子女买房时,父母应采取一些预防措施以防子女因婚恋问题败家。安徽合肥曾发生过一个案例,一位母亲为女儿买了两套房产,总价值403万元,并登记在女儿名下。后来,女儿将其中一套房产出售,所得房款282.4万元全部赠给了男友,并签订了《赠与协议》。两人分手后,母亲想要追回这笔款项。
如果没有这份《赠与协议》,大额转账通常会被视为借款,法院也可能支持返还请求。但有了正式的赠与协议,且没有附加任何条件,法律上很难要求返还。在这种情况下,母亲作为原房产购买者,通常无权直接向女儿的前男友追讨房款,因为房产所有权属于女儿,她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
不过,在这个案例中,母亲提前做了准备,让女儿写下了一张借条,相当于女儿欠了母亲403万元。当女儿将部分房款无偿赠给男友后,她实际上已无力偿还母亲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538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无偿处分行为。因此,这位母亲起诉了女儿和前男友,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赠与协议》,并要求前男友返还282.4万元购房款。
这一案例表明,通过设立债权关系,父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自己对子女的投资。然而,即便法院判决支持还款,实际执行情况仍存在不确定性。为了进一步保障权益,除了打借条外,还可以考虑在房产上设定抵押权或居住权,这样即使子女想要处置房产也会受到限制。
李某与赵某是母女关系,赵某曾与曹某交往。李某出资403万元购买了两套房产,并登记在赵某名下。赵某出具了向母亲李某借款买房的欠条。之后,赵某将其中一套房产出售,并将卖房款中的282.4万元转账给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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