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1月9日发布了五件涉及彩礼纠纷的典型案例,以加深各级法院对相关裁判规则的理解,促进家庭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
恋爱交友期间的消费性支出是否属于彩礼?在“刘某诉张某婚约财产纠纷案”中,法院明确指出,恋爱期间的消费性支出属于情谊行为范畴,不宜由司法调整。刘某和张某同居关系结束后,刘某要求张某返还多次转账形成的款项。由于双方互有转账且张某也有生活消费和为刘某购买衣物、充值话费等支出,法院认定这些转账用于共同生活开销,因此驳回了刘某的要求。
典型案例还明确,以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等具有彩礼性质,可按照彩礼裁判规则处理。例如,在“赵某诉李某等婚约财产纠纷案”中,赵某为了与李某结婚而支付了15万元购车款。然而,双方后来发生争吵,未能就结婚事宜达成一致。赵某起诉要求李某返还彩礼及购车款。法院查明,赵某的给付行为系以婚姻为目的,该购车款具有彩礼性质,综合考虑实际消耗和共同生活时间等因素,酌定李某返还部分金额。
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这批案例重申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司法态度。在“郑某诉吴某离婚纠纷案”中,郑某与吴某相识仅三天便闪婚,吴某接收彩礼后不久便离开,拒绝与郑某共同生活,并提出离婚。法院认为,虽然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相处时间明显较短,支持了郑某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返还全部彩礼的请求。
此外,“王某诉孙某婚约财产纠纷案”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的情况作出了不予返还彩礼的处理。2020年1月,王某和孙某经人介绍相识,王某给付孙某20万元彩礼。同年10月,两人按习俗举办婚礼并开始同居生活,2021年8月生育一女王小某。尽管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在共同生活四年且育有一女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分手。王小某由孙某抚养。王某起诉要求孙某返还20万元彩礼,法院认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彩礼已部分用于家庭开支,且孙某养育子女、经营家庭的付出不可忽视。因此,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近日,辽宁朝阳的尹先生通过网上交友平台认识了一名比他小6岁的女子。两个月后,两人决定结婚。婚前,尹先生支付了12.8万元的彩礼。没想到婚后女方经常向他要钱,导致两人在2024年9月份因吵架分居
2025-12-20 19:59:31男子闪婚闪离女方拒退12万彩礼失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