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涉及郑某与吴某的离婚纠纷。2024年3月1日,郑某和吴某通过相亲相识。3月3日,两人在吴某老家见面。次日,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郑某当天通过现金和转账方式给付吴某20万元彩礼。3月6日,两人回到郑某家所在的省份。然而,3月14日,吴某以旅游为由离开,并未返回。郑某多次催促吴某回家共同生活,但吴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同年4月15日,吴某告知郑某,由于双方相识时间短,没有感情基础,打算离婚。郑某要求吴某返还彩礼未果后,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2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支持了郑某的离婚请求,并判令吴某返还彩礼20万元。最高法指出,在“闪婚”情况下,如果彩礼接收方拒绝共同生活,另一方请求离婚并返还彩礼,法院应予支持。
近日,辽宁朝阳的尹先生通过网上交友平台认识了一名比他小6岁的女子。两个月后,两人决定结婚。婚前,尹先生支付了12.8万元的彩礼。没想到婚后女方经常向他要钱,导致两人在2024年9月份因吵架分居
2025-12-20 19:59:31男子闪婚闪离女方拒退12万彩礼失联江苏无锡的王某与白某于2024年2月订婚,王某给付了11.8万元彩礼。两人同居后,白某怀孕,但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最终解除了婚约。白某自行做了终止妊娠手术。随后,王某将白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彩礼
2025-12-01 11:55:35婚前同居怀孕退婚后男方起诉要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