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上午,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宗追凶27年的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易庚华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易庚华与被害人李某平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当天下午,易庚华前往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将9岁的李某平带离至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内,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来,易庚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1992年,李海玉的弟弟李焕平在广东湛江遇害,犯罪嫌疑人易庚华随后失踪。1997年,李海玉辍学开始追凶,在老家蹲守易庚华并通过网络与其聊天长达三年多。2020年,李海玉协助警方将易庚华抓获,整个过程历时24年。2021年2月,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易庚华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处理。2022年11月,检察院撤销了此前的《不起诉决定书》,易庚华再次被捕。2024年9月,易庚华被提起公诉。同年11月1日,该案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宣判。
2025年12月23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易庚华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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