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女子李海玉为弟弟追凶27年后,终于将迎来对“凶手”的一审判决。12月23日上午10时,被告人易某华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将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宣判,李海玉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出庭。
前一天晚上,李海玉搭乘最后一趟列车深夜抵达湛江。出发前她剃掉头发,穿上和去年一审时一样的外套,并特意穿上已故母亲的衣服,希望带着母亲一起出庭。李海玉表示,这个结果她等了太久,等待的每一天都度日如年,母亲也已去世,没能看到这个结果。她望着天空哭泣,希望母亲在天之灵能看到一个满意的结果。
1992年,李海玉9岁的弟弟李焕平在广东湛江遇害。1997年,李海玉辍学开始寻找弟弟,在老家蹲守犯罪嫌疑人易某华并与其网聊三年多,最终于2020年协助警方将其抓获,前后历时24年。2021年2月,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易某华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处理。2022年11月,检察院撤销此前的《不起诉决定书》,易某华再次被捕。2024年9月,易某华被提起公诉。同年11月1日,该案一审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宣判。
起诉书显示,1992年12月22日上午,易某华与李中祥因工资纠纷讨要工钱未果后离开。当天下午,易某华到李中祥9岁儿子李某平就读的小学,以李某平母亲生病为由,将他从学校带到迈车坎村村前池塘的一处甘蔗园内,持刀捅刺李某平左胸部等部位,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来易某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易某华提起公诉。
2025年12月23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易庚华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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