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的一天,冯某从中午到晚上连续参与了三场饮酒。在一家麻将馆内,他半小时内饮尽了一斤白酒。随后,冯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回家,在途中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冯某家属将帮其买酒的刘某、共同饮酒的李某以及麻将馆经营者肖某兰等人诉至法院,索赔34万余元。
湖南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二审判决,驳回了冯某家属的上诉。此前,宜章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承担3%的责任,赔偿3.6万余元。
一审法院查明,2024年10月1日中午11时左右,冯某在瑶岗仙镇上五郎坪赵家的白事上喝了大约四两白酒。当天18时左右,冯某与多人在瑶岗仙镇陈家村某某饭店吃饭,席间冯某与邓某、邹某、欧某四人共喝了两斤52度的白酒。
同日19时50分左右,冯某吃完晚饭后前往肖某兰经营的麻将馆打麻将。21时左右,李某来到麻将馆,两人相约喝酒。冯某让刘某帮忙买酒,并给了刘某100元现金。刘某买了两瓶一斤装的二锅头给冯某。冯某和李某一边打麻将一边喝光了酒,其间没有吃菜,半个小时左右就喝完了。
同日22时左右,冯某不再打麻将,看其他人打了一会儿后骑着摩托车离开麻将馆。冯某离开后不久,李某还在麻将馆直到有人把他接走。冯某骑车离开麻将馆约200米,在瑶岗仙镇菜市场外面的转盘处摔倒,被几名路人和刘某送到瑶岗仙卫生院救治,但最终于次日1时20分死亡。冯某生前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死后也没有进行酒精度检测和尸检。
一审法院认为,死者冯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晓未取得驾驶资格不得驾车以及酒后不能驾车的法律规定,并预见到相应的危险。其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单车交通事故并死亡,自身具有重大过错,应对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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