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母猪肉冒充牛肉卖500万被判15年 食品安全警钟再响!中国人的饮食文化充满人间情味,但食品安全问题却给这份烟火浪漫蒙上了阴影。近日,湖北省法院发布了一批涉食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希望通过这些判决震慑犯罪行为,促使行业自律,让“敬畏法律、尊重生命、诚实守信”成为社会共识,让每一餐饭回归纯粹与安心。

2022年12月至2024年1月28日,被告人崔某胜从湖北省襄阳市、河南省南阳市等地购进母猪肉,并雇佣李某勤、尚某学、刘某军、崔某学等人在襄阳市内一厂房内将母猪肉加工伪装成牛肉,以每斤11元至18元不等的价格在湖北多地市场批发销售。期间,崔某胜的儿子崔某负责接单销售、货款结算及成品运输,妻子翟某连协助安排工人装卸和加工,女儿崔某欢负责记账。经鉴定,该团伙销售假牛肉金额累计高达497.47万元。

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26日,被告人刘某俊从襄阳某屠宰场及李某柱处购买母猪肉,在面包车内及李某柱提供的厂房内将其加工伪装成牛肉后,以每斤12元至15元的价格销售给彭某志等人冒充牛肉零售。同时,他还伙同他人在襄阳、随州等地销售。经鉴定,刘某俊销售金额累计66.9万元。

2024年1月7日至18日,被告人彭某志从崔某胜、刘某俊处购买加工后的母猪肉,以每斤25元至30元的价格冒充牛肉在湖北鄂州等地销售。1月19日至26日,彭某志与赵某伟合伙销售假冒牛肉,并雇佣李某博送货及帮助销售。经鉴定,彭某志销售金额累计9.56万元;赵某伟、李某博销售金额累计7.35万元。
经检测,从崔某胜、刘某俊、彭某志处扣押的肉类样品检测出猪成分,未检出牛源性成分。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崔某胜等人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认为,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生产、销售假牛肉制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崔某胜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食品经营行业;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至2万元不等。崔某胜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497.47万元,刘某俊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66.9万元,并责令二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鉴于李某勤、崔某欢的犯罪参与程度较浅,李某勤适用缓刑,崔某欢免予刑事处罚。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另一起案件中,自2018年3月起,被告人宋某林在赤壁市某农贸市场经营卤味店。2024年3月,为使肉类熟食卖相更好,他在明知不能添加“日落黄”的情况下,仍违规在加工鸡腿等肉类时添加并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获利1万元。同年8月9日,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宋某林加工的鸡腿进行抽检,检测出鸡腿内含有日落黄成分。赤壁市人民法院认定宋某林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还有一起涉及“壮阳”功能的“仙优悦”人参牡蛎压片糖果案件。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上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生委托广州某公司生产这种压片糖果,明知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成分,仍以64元至75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张某等人,再通过逐级代理销往全国各地,累计销售3万余盒,销售金额约196万元。经检测,压片糖果中含有O-丙基伐地那非成分。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一审、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张某生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那些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牛肉可能根本不是牛肉,而是用猪肉冒充的。近日,思明法院公布一起案例,四名摊贩挂“牛肉”卖猪肉,涉案总金额超159万元,最终四人全部获刑
2025-10-14 23:43:35厦门4名摊贩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