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群诬陷他人还挑衅被打骨折 诬陷引发肢体冲突!11月29日,男子石某某在微信群被黄某某诬称和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二人在群里争吵辱骂。随后,黄某某将定位发给石某某,石某某前往线下将黄某某打伤。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根据刑事判决书,今年8月24日下午3点左右,黄某某在微信群中诬陷石某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双方因此在微信群内互相争吵辱骂。黄某某还将自己的定位发给了石某某。当天下午5点左右,石某某赶到佛山市三水区某市场,见到黄某某后,冲上去踹倒她,并拳打、脚踩其头部,踢其腰部。殴打完黄某某后,石某某留在现场等待警方到来,并被带走。经法医鉴定,黄某某腰2-4椎骨左侧横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右颞顶部挫伤面积6.0平方厘米,擦伤面积0.24平方厘米,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石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石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此外,黄某某在微信群中诬陷石某某并与他争吵辱骂,还将定位发给他,让石某某来弄自己,这些行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过错,可以酌情减轻对石某某的处罚。最终,三水区人民法院判处石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