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家暴受害者撑腰 正当防卫获支持!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对暴力的反抗,不是对“虐待”的抗争,而是对“暴力”的防卫。
据最高检披露,家暴犯罪数量逐年下降。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当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检察机关惩治家暴犯罪的成效,并发布典型案例。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家暴犯罪3400余人,家暴案件批捕率高出普通刑事案件近10个百分点,近5年500余名家暴犯罪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家暴犯罪数量逐年显著下降,2021年起诉1200余人,而今年1至10月已降至300余人。这一趋势既折射出反家暴机制的逐步健全,也凸显司法干预从“事后惩处”向“事前预防”的深刻转变。从刑事司法上看,与家暴相关的罪名适用正在从“集中”走向“多元”——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占比从2021年的92.3%降至57.3%,而虐待罪、遗弃罪、拒不执行裁定罪等比例快速攀升。保护范围也从“身体暴力”扩展至“精神控制”,婚前同居关系中的精神虐待已被司法实践纳入规制。
检察机关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等制度联动,构建起“告诫—保护令—刑事追责”的阶梯式治理体系。若将上述变化放在更深远的历史背景观察,这正是“从身份到契约”的当代法治注脚。传统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种悖论:同样的暴力行为,若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刑事定性就是“故意伤害”;而发生在家庭成员间,却常被归入虐待罪范畴。不同的定性,导致刑期差异悬殊。这种区别对待本质上源于对家庭本位的过度倾斜——司法的惯性仍将家庭暴力视为“内部矛盾”,而非对个体基本人权的侵犯。
11月25日“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当天,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打击家暴犯罪的基本情况和治理成效,并发布了一批依法惩治家暴犯罪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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