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湘潭湘乡市中沙镇中沙村一名村民在红网“问政湖南”栏目举报称,中沙派出所辅警汪某一在值班期间私开警车回家,手持铁锤砸毁他家围墙、门窗及下水管道。湘乡市公安局随后公开回复称,已对涉事辅警作出辞退处理。

该村民表示,他们曾在自家宅基地上建厨房,但汪某一带着家人无理阻挠,强行霸占该位置。最终通过村支书的帮助,才另地建成厨房。然而,汪某一家又将村民家的楼梯间变为鸡圈,粪便遍地,臭气熏天,严重影响了村民的基本生活。去年年底村民家装修时,汪某一故意用车堵住路口,阻碍通行,严重影响生产生活。今年年初,汪某一一家甚至故意将垃圾丢到村民家围墙及窗户上。报警后,在中沙派出所会议室协调时,汪某一的母亲和妻子还用热烫的水泼向村民亲家脸部。
村民强烈请求依法严惩汪某一的违法行为。
11月12日,湘乡市公安局公开回复上述举报称,警务督察大队已收到并联合治安大队开展调查处置。经查,汪某一与邻居汪某二两家存在地界纠纷和邻里矛盾,双方多年前修建房屋时达成口头协议。2025年2月9日,汪某二在修建排水沟时未征得汪某一家同意,将对方修建并硬化的水泥路面砸坏,引发纠纷。随后,汪某一持锤子砸坏汪某二家户外的塑料下水管道、不锈钢窗户围栏。第二天,中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时,汪某一母亲杨某某与汪某二亲家熊某某发生纠纷,杨某某用手拍桌子并将茶水泼在熊某某身上。双方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案件提级由局治安大队进行办理。
湘乡市公安局称,2月18日,根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相关规定,对汪某一作出辞退处理。经调查,双方系邻里地界纠纷,故意损毁财物及侮辱他人的违法情节特别轻微,4月21日,该局依法对双方故意损毁财物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5月15日,该局对杨某某调解过程中侮辱他人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如对公安机关处理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