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当街猥亵女性获刑当事人发声 不满判决已申请抗诉。11月12日,陕西西安的周女士讲述了自己遭遇强制猥亵后维权的经历。她已收到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的相关判决书,但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已提交抗诉申请。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3月31日21时40分许,男子蒋某某酒后心生歹念,在灞桥区纺织城地铁口附近尾随周女士近百米。当时周女士身着粉色毛衣和牛仔裤,正沿柳鸣路回家,该路段地处闹市,当晚行人往来频繁。蒋某某突然上前将周女士强行拽倒并压制其行动,进而亲吻周女士嘴部,还试图脱去她的裤子。周女士奋力反抗,不仅咬破蒋某某的嘴,还大声呼救,导致蒋某某因恐惧未能得逞,最终逃跑。经医院诊断,周女士造成唇挫伤,同时出现创伤应激反应、失眠、焦虑抑郁状态及偏执状态,右胳膊也存在肌肉拉伤,累计产生医疗费944.43元的经济损失。

事发后,警方凭借周女士口中残留的蒋某某血迹锁定嫌疑人。经鉴定,周女士嘴唇周边擦拭物及头发上可疑斑迹擦拭物中检出包含两人的混合基因型。2025年4月1日,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蒋某某在公共场所违背妇女意志强行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强制猥亵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决,蒋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同时赔偿周女士经济损失944.43元。
周女士对这一判决结果并不认可,她认为8个月的刑期过短,已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希望能以强奸未遂罪对蒋某某定罪量刑。
近日,湖南平江县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猥亵案。一名男子通过网络接近未成年女性,诱骗三名未满14岁的女孩拍摄裸照和不雅视频。法院认定该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性权利和性羞耻心,构成猥亵儿童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2025-06-03 12:29:48男子扮女性诱骗未成年人拍裸照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