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隔空猥亵女童获刑13年 网络隔空猥亵被判重刑。暑期是青少年安全事故的高发期,除了常见的溺水、交通等安全问题,网络安全也不容忽视。近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针对未成年人的隔空网络猥亵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
家住淮安的小丽是一名小学生,去年暑假,她在网络上结识了一个自称来自东北的“姐姐”。起初,这位姐姐对小丽关怀备至,逐渐取得她的信任。不久后,“姐姐”开始要求小丽发送自己的隐私照片。李某声称自己有短视频或图片网站运营资源,只要发一些擦边的照片或视频就能收获打赏。一开始李某会转点红包给这些小女孩,但随着要求越来越过分,尺度也越来越大。当被害人出现抗拒心理时,李某便由利诱变成威逼,威胁要把这些图片视频发给孩子的家长和学校,继续实施网络隔空猥亵。
发现孩子情绪异常的父母随即询问小丽,在家长的再三追问下,小丽才说出实情,家长立即报警。经过调查,所谓的“姐姐”实际上是辽宁男子李某,他通过网络隔空骚扰猥亵的未成年女孩多达10余人。其中年龄最大的不到14岁,最小的案发时仅9岁。多数被害人因害怕责备而选择隐忍。
法官指出,李某利用网络实施的“隔空猥亵”虽然没有直接的身体接触,但对未成人的心理健康造成严重创伤,是对儿童身心的系统性伤害。依据相关法律,法院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具体到这起案件,被告人采用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送视频、照片的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实施淫秽行为,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提醒广大未成年人,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话语,不要随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更不能向他人发送自己的隐私照片和视频。如果遇到有人提出不合理、不恰当的要求,一定要第一时间拒绝,并告诉家长或者老师。对于家长来说,在暑期生活中要关注未成年人的网络社交活动,并进行积极引导;平时多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一旦发现孩子受到类似侵害,要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信息等电子证据,并及时报警求助。
暑期是青少年安全事故高发期,除了常见的溺水和交通安全问题,网络安全也不容忽视。近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针对未成年人的隔空网络猥亵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
2025-07-24 10:51:29男子扮姐姐隔空猥亵9岁女童辽宁男子李某在网上把自己包装成“知心姐姐”的形象,获取了一名女童的信任后,以发一些擦边照片或视频可以获得打赏为由,对这名女童实施了“隔空猥亵”
2025-07-25 16:14:26男子冒充知心姐姐诱骗女童拍摄私密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