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被公诉 涉嫌受贿行贿案开庭!1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显示,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中和涉嫌受贿、行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对王中和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中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指控称,王中和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委委员、组织部长、盟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赤峰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赤峰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此外,王中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王中和1957年9月出生,早年曾在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五十家子中学、林西县第二中学担任教师,后步入仕途。他从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委宣传部干事做起,后来担任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赤峰市委书记、包头市委书记等领导岗位。2017年1月起,王中和曾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等职。
今年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王中和被查的消息,此时他已经退休多年。7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王中和被开除党籍的消息,指出他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无视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搞权色交易;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将手中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敛财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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