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美经贸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停止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中美双方停止部分双边加征关税措施,符合两国及人民的根本利益,也顺应了国际社会的期待。此举有助于推动双边经贸关系向更高水平发展。
为落实中美经贸会谈共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5年8月12日12时01分起,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2025-08-12 09:49:10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公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停止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2025-11-05 14:40:04国务院税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