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前,双方家人寻找路亚丽期间,警方曾发布《协查通报》,路亚丽的穿着信息由王鹏提供,其中提到路亚丽下身穿灰色毛裤。第一次被抓时,王鹏曾向警方供认,路亚丽实际上穿的是白色秋裤,其向警方提供假材料,是“想要分开人们的视线和注意力”。
路亚丽的尸体一找到,临猗县公安局即认为王鹏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在调查取证后将王鹏刑拘。王鹏最初不承认杀了路亚丽。为此,临猗县公安局专门请山西省公安厅科技处的专家对王鹏父子进行心理测试(俗称“测谎”),测试完后,认定路亚丽是被王鹏杀害。
随后,专案组对王鹏展开审讯,王鹏交代杀了路亚丽。
王鹏供述作案经过的当天,就在警察押送下指认了抛尸的水井。警方认为,水井属于隐密地点,王鹏能够指认,说明他就是凶手。
指认现场6天后,法医作出路亚丽的尸检报告。报告记载的尸体伤情与王鹏的供述基本一致,只有大腿上的刀伤数不同。
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一对一的杀人案,办案人员进行证据和事实审查时,通常是采用“印证法”。由于记忆偏差等因素,嫌疑人口供与客观证据很难做到完全一致,主要内容能印证就可以定罪。
尸体信息之外,警方当年取得的用以印证王鹏口供的证据,主要是证人证言,没有其他物证。
比如,路亚丽的尸体被找到时,王鹏所说的那条湿褥子已不知所终,警方未能对其上面究竟是水还是尿进行化验。王鹏供述的用以捅刺路亚丽腹部、大腿的刀子和砸路亚丽头部的砖块,警方均未找到。作为第二杀人现场的旧房子,警方亦未能从中提取到血迹。
此外,王鹏在指认抛尸现场时,临猗县公安局曾安排一位电视台记者全程跟拍,可是录像带后来没有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