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苗”专项行动是“扫黄打非”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纯净、安全的文化成长环境。“广东扫黄打非”微信公众号将定期分享“护苗”执法的真实案例,通过案例学法、案例警示,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护苗”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让每一株“幼苗”都能在阳光下茁壮成长。
案情简介
某地网安民警发现一部电子版玄幻小说含有淫秽色情内容,在中学生群体广为流传。该小说甚至提供拼音版本,企图向更低龄群体大范围传播。
经查明,该小说在一款名为“河X小说”的违规APP上销售,该APP上还有大量色情小说。
通过摸排侦查,该APP背后隐藏的传播淫秽物品犯罪链条全部浮出水面。
处罚结果
2022年12月20日,网安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开展集中抓捕行动,在云南昆明、吉林长春、广东中山、河南南阳、浙江嘉兴、湖南怀化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
行动还缴获手机、电脑40余部,色情小说原文800余部,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案例启示
互联网已广泛深入未成年人的学习和生活,成为他们成长环境的一部分。要持续加大网络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力度,进而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文化环境。
同时,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对于网络中出现的淫秽色情信息要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一旦发现可疑信息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网络空间良好风气。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网络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不得含有披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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