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欠85万去世子女放弃继承 遗产管理人制度解困局!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栏目,回顾那些熠熠生辉的“小案”,回味其中蕴含的道理,共同感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所弘扬的公平正义正能量。
老人突然离世,其子女均声明放弃继承,遗产管理人如何确定?其遗产如何清理、债务如何清偿?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判决某县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该典型案例。
成某与甘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这场纠纷经过诉讼由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3日作出生效民事判决,要求甘某偿还成某借款本金人民币856,000元,并依法支付相应利息。然而,执行程序因甘某复杂的个人与财务状况而受阻。在成某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发现甘某的个人财产与其关联的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存在混同,导致需要先进行个人财产清算,执行程序陷入僵局。
2023年5月19日,年老的甘某突发疾病去世。法院在确认甘某遗产继承人时查明,他早在2011年就与妻子离婚,其父母均已过世,仅有三个女儿——甘大妹、甘二妹和甘小妹作为法定继承人。然而,这三个女儿全都明确声明放弃继承权。
至此,甘某的遗产在法律上陷入无人继承也无人管理的状态。鉴于自身债权实现受阻,成某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湘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指定甘某生前住所地的某县民政局出任“遗产管理人”,负责清理遗产、清偿债务。某县民政局则认为,更基层的乡镇街道或甘某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来承担此责任更为合适。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甘某遗产管理人应依法由县级民政部门还是村民委员会担任。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甘某生前立有遗嘱,所有继承人也明确表示放弃对其遗产的继承。此时,甘某的遗产即处于无人继承、无人管理的状态,在此情况下,为甘某指定遗产管理人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成某与甘某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某县民政局作为甘某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相对比较了解辖区内公民的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甘某遗产主要在城区且存在跨街区的状态,由某县民政局来担任遗产管理人适宜性及权威性较高。成某申请指定某县民政局作为甘某的遗产管理人,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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