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14日发布《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该办法共十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内容涉及制定依据、收取范围、标准、主体、缴费航次、要求、信息核实、违规处理、动态调整及解释部门和施行时间等。其中规定由中国建造的船舶、仅进入中国船厂修理的空载船舶及其他经认定予以豁免的船舶可免缴费用。
办法要求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预抵中国港口前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相关信息,并明确收费标准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具体来说,从事国际海上运输且靠泊中国港口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船舶需缴纳特别港务费:美国的企业、组织或个人拥有所有权的船舶;由这些实体运营的船舶;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组织所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国旗的船舶;以及在美国建造的船舶。但由中国建造的船舶、仅进入中国船厂修理的空载船舶以及其他被认定为可以豁免的情况除外。
关于收费,从2025年10月14日起,每净吨计收400元人民币,之后逐年递增,直至2028年4月17日后达到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同一艘船一年内最多收取五个航次的费用,每年4月17日开始新的计费周期。挂靠多个中国港口时,仅在首个港口支付费用。如果一年内超过五次,则后续不再额外收费。
船方或其代理人需要在预计到达中国港口七天前提供详细信息,并完成缴费。当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核实数据准确性,对于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船只,不予办理进出口岸手续。逃避缴费的船只,在下次访问中国港口之前必须补交欠款。
此外,特别港务费的具体收取范围、标准和起讫时间将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此办法旨在应对美国对中国海运业采取的不合理措施,维护国家利益与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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