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面条只卖6元,却因顾客摔倒要求赔偿21万元,这对小面馆老板来说几乎是破产的打击。事件发生在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的一家小面馆。
王女士是这家面馆的常客,事发当天中午她再次来到这里吃面条。点完餐后,她穿着高跟鞋走向座位,在经过玻璃推拉门台阶时没站稳,重重地摔倒在地。摔伤严重,疼得满头大汗,动弹不得。面馆老板见状急忙呼叫救护车,将王女士送往医院救治。
医生检查发现,王女士左髌骨骨折,需要手术治疗。出院后,医生建议她至少卧床休息180天,人工护理90天,并补充营养60天。根据受伤程度,她的伤情被定为十级伤残。
王女士认为摔伤与面馆台阶有关,要求老板赔偿手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1万余元。这笔金额对于经营小面馆的老板来说难以承受,一年辛苦赚的钱也不过几万块。
面对高额赔偿要求,面馆老板认为王女士穿高跟鞋不注意安全,责任在于她自己。而王女士则坚持认为面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双方协商未果后,王女士将面馆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王女士应预判并注意风险,特别是她已经不是第一次来这家面馆。同时,面馆也采取了一定防滑措施,且其他客人并未发生类似情况。因此,法院认定王女士需承担主要责任,自行承担85%的责任;面馆承担15%的责任,即赔偿31503.15元。一审结束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不少网友对此表示同情面馆老板,认为他不应赔偿。有人甚至认为王女士是在碰瓷讹人。无论如何,这样的意外对双方都是不幸的。希望大家都能从自身找原因,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顾客刘玲在一家餐馆点了一碗6元的面条,返回座位时穿着高跟鞋不慎滑倒,导致左髌骨骨折。她被送往医院治疗并进行了手术。出院后,司法鉴定显示她的伤情为十级伤残,建议伤后休息180天,护理90天,营养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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