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
突然猝死
谁担责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王二与丈夫李三乘坐客运车从A县前往B县。发车十几分钟后,客运司机发现李三表现出身体不适,告知其车上有袋子和垃圾篓,并停车。待王二把垃圾篓放到李三座位旁并回坐系好安全带后,客运司机才继续行驶。
后王二向司机提出要去A县医院,司机告知其前面不远处有去到A县人民医院的公交车。当司机准备停车时,王二表示不下车,继续乘车,并说李三可能是晕车。李三到客运车最后一排座位躺下,王二也随同坐在同排。五分钟后,王二查看李三的状况后称李三已死亡。司机将车停靠后,立即拨打120,后拨打电话报警。医生到达后,发现李三无呼吸和心跳、瞳孔散大,已无生命体征。
■王二认为
客运司机在发现李三身体不适的情况下,未询问李三身体状况,在王二一直呼唤李三未见回应的情况下,仍未上前查看,也未及时拨打急救电话、紧急变更线路尽快将李三送医,拖延了抢救时间,导致李三死亡。客运司机在履职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故要求客运公司赔偿李三死亡的各项损失共计60余万元。
■客运公司认为
李三在乘车过程中虽表现出身体不适,但王二作为妻子全程随伺,并强调是晕车所致。王二曾提议回A县人民医院,在客车司机靠边停车后,二人又明确表示不下车,继续前往B县。王二称李三死亡后,司机加速将客车就近停靠,并立即拨打了医疗救护电话和报警电话,尽力救助。当地卫生院医生赶到时,确定李三已经死亡。然而李三的死亡系其自身疾病凶险,以及王二护理不周所致,我公司司机已经履行了尽力救助的法定义务,并无过错,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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