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被烟花击中离世 嫌犯未成年 悲剧引发广泛关注!刘小宇(化名)不满14周岁,被警方认定为燃放“狼嚎”烟花致人死亡案的嫌疑人。2024年2月12日晚8点18分,他在河南省尉氏县彩虹桥东南角的草地上燃放“狼嚎”,烟花斜飞至90米外的人群中爆炸,导致一名10岁男孩死亡。这起悲剧发生在大年初三晚上,随着受害者家属发出“寻找目击证人”的求助信息而引发广泛关注。
2024年3月15日,邢庄乡派出所将案件移交给刑侦大队办理。移送通知书中提到该案为:“2024.02.12”尉氏县方旭(化名)、刘小宇过失致人死亡案。方旭是警方认定的“狼嚎火箭”售卖者,26岁。三天后,尉氏县刑侦大队做出不予立案报告书,理由是嫌疑人未满14周岁,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经尉氏县委政法委集体研究决定,对此案不予立案,并由尉氏县公安局盖章批准。
2024年4月2日,邢庄乡政府向尉氏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小宇及其监护人支付此前垫付给受害者家属的赔偿款60万元。受害者家属申请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7月1日,刘小宇家属申请追加方旭为被告,获法院准许。经过庭前会议、开庭审理、补充问询和新证据质证,历时1年零3个月,尉氏县法院于2025年7月31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刘小宇在公安机关询问时承认其购买并燃放“狼嚎烟花”炸到人了。两次接受公安机关讯问均在其父亲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刘小宇父母提交的录音、照片等证据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合其他讯问笔录及公安机关的情况说明,可以认定刘小宇系本案侵权行为人,刘小宇及其监护人应对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认定第三人的损失为95万元,判处刘小宇及其家属承担40%的赔偿责任,邢庄乡政府因未全面履行管理职责承担50%的赔偿责任,受害者监护人未谨慎履行监护责任承责10%。邢庄乡政府、刘小宇及其监护人分别承担4万元、3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赔偿。
尉氏县法院参与审理该案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民事案件考虑到高度盖然性,该判决结果是合议庭根据目前在卷的所有证据综合评判的,认为刘小宇是侵权人的可能性大于他不是侵权人的可能性。尉氏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确定刘小宇为燃放“狼嚎”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嫌疑人的证据具有唯一性。
目前,刘小宇家属已提起上诉,该案二审将于2025年10月13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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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 19:33:13玻利维亚足球联赛球员被烟花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