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14周岁的刘小宇(化名)被警方认定为燃放“狼嚎”烟花致人死亡案的嫌疑人。2024年2月12日晚8点18分,刘小宇在河南省尉氏县彩虹桥东南角的草地上燃放“狼嚎”,烟花隔河斜飞,窜至90米外的人群中爆炸,导致一名10岁男孩死亡。这起悲剧发生在大年初三晚上,随着受害者家属发出“寻找目击证人”的求助信息而引发广泛关注。
2024年3月18日,警方以嫌疑人未满14周岁,不予立案。同年7月31日,尉氏县法院历时1年零3个月的审理,最终判处刘小宇及其监护人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刘小宇的父亲称,他委托律师从公安机关调取的案卷材料中发现,证据不能证实刘小宇曾燃放“狼嚎”,而且刘小宇自身的证据存在矛盾,证人之间的口供也不能相互印证。
尉氏县法院参与审理该案的工作人员表示,不同于刑事判决,民事判决考虑高度“盖然性”,判处刘小宇担责是合议庭根据在卷的相关材料综合评判的结果,认为刘小宇是侵权人的可能性大于他不是侵权人的可能性。尉氏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则表示,确定刘小宇为燃放“狼嚎”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嫌疑人,证据具有唯一性。
目前,刘小宇家属已提起上诉,二审暂未开庭。
这起燃放烟花致人死亡案发生在尉氏县北郊的彩虹桥。公开报道显示,开封市政府宣布2024年2月9日(除夕)至14日(正月初五),市民可在空旷区域燃放烟花。当时尉氏县刚通车不久的彩虹桥因为夜间亮灯且地处郊区,成了当地人在新年期间燃放烟花的聚集地。
事发当晚,王先生驱车带家人到此游玩,在彩虹桥东北角的摊贩处购买小吃期间,儿子被烟花击中后昏迷。王先生称,他看到有火花蹦出来,就抱着女儿躲了一下。之后听到妻子喊叫后,发现儿子仰面躺在地上,后脑勺部位插了一根大“启货”(类似窜天猴的烟花,点燃后升空爆炸)塑料头。因现场人多,而且四周都在燃放烟花爆竹,很多人根本都没意识到有孩子被烟花击中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