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烟台,国庆假期期间发生了一起事件。两男两女进入一家手机店免费充电半小时,离开时一名黑衣男子故意撕毁了手机充电线。店主随后报警,警方根据监控视频找到了已返回哈尔滨的黑衣男子。起初,警方尝试让双方和解,并建议店主联系该男子。然而,黑衣男子以打错电话为由挂断了店主的电话,拒绝承认自己的行为。目前,警方已经对此事进行了行政立案。
店主将未打码的监控视频发布到网上后,黑衣男子的电话被打爆。迫于压力,他最终给店主打电话道歉,声称在四人免费充电时,店主踢踹凳子吓到了他的女伴,因此才撕坏了充电线。尽管被损毁的充电线价值不大,但黑衣男子的行为仍构成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如果他在接到店主电话时能够真诚道歉并赔偿,事情或许可以得到和解。现在警方已经立案,黑衣男子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者,公安机关可对其处以拘留或罚款等处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店主有权要求这四人进行赔偿。
对于黑衣男子要求处理未打码视频的要求,许多网友认为这是恶人先告状,认为这种不良行为应该被曝光。但从法律角度来看,黑衣男子的要求也是合理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或公开其肖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发布未打码视频使当事人的面部特征可以被识别,在没有获得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能涉嫌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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