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元江县公安局撤销了对高光华的行政处罚决定。元江县公安局发布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澧江派出所在办理高光华涉嫌诽谤他人案时存在程序违法和处罚不当的问题。
高光华表示,随着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撤销,他也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当天,他还收到了1902.08元的国家赔偿,并接受了相关人士当面道歉。高光华称,元江县公安局一位副局长向他道歉,并承诺会调查办案人员。
高光华坦言,这段时间他背负着沉重的心理压力,工作和个人生活受到了不小的冲击。他表示,既然警方撤销了处罚,说明他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建议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时要慎重。
根据行政赔偿决定书,虽然高光华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属实信息并对他人造成影响,但他主动到案并如实陈述其违法行为,及时删除不实信息,依法应当减轻或不予处罚。此外,办案部门在案件办理中未充分保障高光华的陈述和申辩权,程序违法,对其行政拘留处罚不当。
此前报道显示,9月1日,得知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李文刚被免职后,高光华在微信朋友圈评论称“因为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舆情,李局长被免职了,我不是故意的,但希望分管教体和文旅的杨副县长也免职”。今年7月,高光华因质疑元江县要求学生家长暑期在手机上每日两次安全打卡属形式主义,向多部门举报并引发媒体关注。随后,元江分管教育体育的副县长杨三保与县教体局局长李文刚约高光华见面“谈心”。
然而,高光华这条朋友圈发布后,李文刚即于当日晚间报警。元江县公安局因此认为高光华诽谤,并于9月3日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高光华不服该处罚,称其并未诽谤,并申请了行政复议,由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和云南金东方律师事务所张具堆律师共同代理。
元江县委组织部解释称,李文刚的职务变动属于正常平级调整。李文刚免职后,任元江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
高光华告诉媒体,他认为云南玉溪市元江县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已于9月17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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