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光华因在微信朋友圈评论县教体局长李文刚被免职一事,被云南玉溪市元江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他认为这一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明显不当,将正常的公众监督视为违法犯罪,并于9月17日申请了行政复议。
9月1日,得知李文刚被免职后,高光华在朋友圈发布了一条评论,称“因为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舆情 李局长被免职了,我不是故意的,但希望分管教体和文旅的杨副县长也免职”。警方认为高光华诽谤,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今年7月,高光华曾质疑元江县要求学生家长暑期每日两次安全打卡属形式主义,并向多部门举报,此事引发了媒体关注。随后,分管教育体育的副县长杨三保与县教体局局长李文刚约见高光华进行谈话。
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高光华在未经查证李文刚被免职的真实原因情况下,捏造事实并将其发布到信息网络平台上,导致他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受损。然而,高光华的代理律师张具堆表示,微信朋友圈是半封闭社交空间,信息传播范围有限,主要限于亲友、熟人之间,不应简单认定为公共场合。警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涉案信息在朋友圈的传播已达到“公共舆论”程度,仅以“多人点赞评论”认定造成他人人格权、名誉权受损,明显证据不足。
张具堆指出,政府官员任免信息本身属于公共事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享有正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高光华针对李文刚的任免信息发表看法,即便内容与事实存在偏差,也属于公民对公共事务的正常关切与交流,并非恶意行为。高光华接到通知后立即删除了朋友圈信息,无任何证据证明该信息导致李文刚的社会评价出现实质性降低。公职人员作为地方公众人物,应对公民就职务变动的评价有更高的容忍义务。
此外,张具堆认为,高光华主动投案、如实陈述,且系首次行政违法,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而非从轻处罚,但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并未体现这一点。处罚决定还违反法定程序,如未依法处理高光华暂缓执行拘留的申请。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高光华请求确认元江县公安局行政处罚违法并索赔1902.08元及1元精神抚慰金。
高光华告诉媒体,他认为云南玉溪市元江县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已于9月17日申请行政复议
2025-09-18 12:57:34家长发朋友圈质疑教体局长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