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开车撞倒并碾压女友致其死亡后,辩称自己当时没看到对方,既没听到尖叫声,也没感受到汽车碾压异物的颠簸。案件发生在监控盲区,没有目击证人,事实究竟如何?办案机关如何还原真相?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9月11日发布的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典型案例中,披露了这起“孔某某故意杀人案”的细节。
孔某某与蒋某某原为生意合作伙伴,离婚后开始同居。2023年2月6日晚,二人与朋友喝酒至次日凌晨,随后入住酒店。在房间内因蒋某某与男性朋友行为亲密而发生激烈争吵。凌晨3时许,两人先后离开房间前往酒店门前广场车辆停放处。孔某某先上车发动汽车并打开车灯向前行驶,将位于车辆前方的蒋某某撞倒并碾压。其间,蒋某某连续发出三声尖叫,并呼喊孔某某名字。之后,孔某某继续驾车行驶约40米掉头返回,下车将蒋某某抱上车,拨打120救助电话。蒋某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蒋某某符合躯干部遭巨大暴力致心脏、肝脏破裂死亡。
2023年2月15日,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以孔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批准逮捕。孔某某到案后辩称自己没有故意要伤害或者杀害蒋某某,只是驾车时没看到蒋某某,既没有听到她的尖叫声,也没有感受到汽车碾压异物的颠簸感。
面对零口供命案,检察机关通过四级联动履职,借助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技术专家对技术性证据进行全面实质审查。结合蒋某某的小腿背侧与汽车保险杠等高等宽的伤痕、背部和内脏损伤的宽度和严重程度、汽车头部及底盘的擦划痕迹、轮胎宽度等,法医、痕检技术等专家认定蒋某某是站立时从背后被汽车头部撞击倒地,又被汽车右侧前后轮连续碾压。
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逐帧分析监控视频,并由检察技术专家对2公里外的高空视频进行清晰化处理,与拍摄到蒋某某尖叫、汽车尾灯的视频同步叠放,证实车辆大灯打开后,灯光右前侧出现条状黑影并保持数秒,汽车前行至第一声尖叫响起,黑影形态略发生变化,第二声和第三声尖叫时,黑影消失,综合判断该黑影就是蒋某某。同时,根据该黑影变化,结合尸检报告、车辆刮擦痕迹等,也能证明蒋某某由直立位站在车前被撞倒地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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