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术后死亡医院被判赔41万 病历记录存疑引发争议!68岁的曹某在手术后离开医院,几天后被救护车送回医院,再次住院大半个月后去世。事后,曹某的儿子张某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4万余元。
吉林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了该案的二审判决书,驳回了医院的上诉,维持原判。此前,因曹某尸体已火化、鉴定材料不完整导致鉴定机构无法鉴定,在无相关鉴定意见证明医院存在医疗过错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以曹某出院期间医院仍有病程记录和体温记录且未能作出合理解释,推定医院存在过错,并以医院在向家属履行尸检告知义务方面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及责任,酌定医院承担70%责任,判决医院赔偿张某41.6万余元。
曹某生于1954年2月,其配偶及父母均已去世,生前和配偶育有一子张某。2022年5月12日,曹某到吉林省某医院就诊,主要诊断为右侧卵巢浆、粘连性囊腺瘤,其他诊断包括全子宫切除术后、肠粘连、低钾血症等。住院后,于当月15日进行了左侧附件切除术、右侧卵巢切除术等多项手术。曹某于当月31日离开医院,同年6月4日晚通过救护车送回医院。吉林省某医院病历显示,曹某于同年6月10日重新办理一次住院,住院时间合计49天。同年6月30日,曹某去世,死后未进行尸检。
一审中,吉林省某医院认可曹某2022年5月31日离开医院,同年6月4日晚回到医院。但曹某离开医院后,医院的病程记录中有6月2日7时54分和6月4日7时55分的查体、医嘱等记载,体温记录单中亦有5月31日至6月4日的体温记录。
庭前,张某单方委托鉴定,某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为:吉林省某医院对曹某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其医疗过错与曹某的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对等责任。一审中,张某明确表示不按照鉴定意见主张,要求吉林省某医院对曹某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此,吉林省某医院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一审法院组织双方共同抽签确认首选机构及备选机构。2024年12月24日,首选的一家司法鉴定中心以“尸体已火化,无法进行鉴定”为由出具退案函。今年2月25日,备选的一家司法鉴定所以“鉴定材料不完整”为由退回鉴定。
梁女士希望通过整形医美提升自己的外貌,在一家医美机构销售人员的推荐下,她决定割双眼皮并做“黄金微雕”面部吸脂手术。为此,她支付了50536元的手术费用
2025-07-18 17:16:55女子花5万割双眼皮术后0变化近日,江苏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宠物饲养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事发当天中午,80岁的老人王某路过邻居侯某家围墙外时,被侯某饲养的一只60多斤重的金毛犬突然冲出并扑倒,导致王某头部重重着地
2025-04-16 10:59:03老人被狗扑倒身亡犬主被判赔74岁的徐某不幸坠亡,其家属向小区开发商及物业索赔34万余元。近日,河南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二审判决书,在一审驳回徐某家属诉讼请求后,二审改判开发商及物业各承担5%的责任,共赔偿徐某家属3.2万余元
2025-08-10 16:51:01老人小区坠亡开发商等被判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