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岁的刘女士在上海某便利店购物时因退货纠纷与收银员发生争执,过程中刘女士倒地并呕吐。监控显示,营业员并未拨打120急救电话。刘女士送医后次日不幸去世。刘女士家属将营业员、便利店及其加盟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18万元。法院判决认为,便利店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刘女士的死亡与其自身疾病有极大关联。最终,法院认定赔偿费用共计1919637.84元,上海某便利店对事故负15%责任,需赔偿287945.68元,并承担律师费50000元。
事件发生在2023年11月17日18时36分左右,刘女士在该便利店购买啤酒后要求退货,由于未能提供购买小票,与收银员兰女士产生纠纷。监控录像显示,在争执中,刘女士手抓头部表情痛苦,随后倒地不起。兰女士未采取任何措施,只是在周边顾客围观下为刘女士寻找购物小票。刘女士亲友到场后拨打了报警电话,此时刘女士开始呕吐,兰女士向其亲友传递了两块抹布用于擦拭。整个过程中,兰女士未离开收银台,双方没有肢体接触。
刘女士的女儿王女士表示,母亲倒地呕吐不止,营业员兰女士未予理会,导致母亲错过最佳救援时间。事发后,涉事营业员和店铺均未垫付相关医疗丧葬费用,也未道歉。王女士因此将营业员、便利店及便利店加盟商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18万余元。
庭审中,便利店加盟商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辩称,刘女士的死亡是自身疾病所致,兰女士未实施侵权行为,且已履行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兰女士处理争议属于正当行为,未预见刘女士突发脑干出血的情形,损害结果超出了兰女士的合理预见范围,故认为退货争议行为与刘女士死亡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在便利店内因病倒地,兰女士未积极救助,便利店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刘女士的死亡与其自身疾病有很大关联。最终,法院认定上海某便利店对事故负15%责任,赔偿费用共计1919637.84元中的287945.68元,并承担律师费50000元。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海某便利店赔偿王女士各项费用共计337945.68元,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47岁的刘女士在上海某便利店购物时,因退货问题与收银员发生争执。在争吵过程中,刘女士突然倒地并呕吐。监控录像显示,营业员在一旁冷眼旁观,并未拨打120急救电话。刘女士被送往医院后,次日不幸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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