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昆明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发布关于“昆明广播电视台记者采访被打受伤”一事的情况说明。经核查,事件发生在8月19日上午,昆明广播电视台记者一行3人在市民吉先生家中采访其与云南梵高之光软装设计有限公司的装修合同纠纷时。期间,梵高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夏某某情绪激动,拍打摄像机,并在报警过程中推搡记者赵某某,导致摄像机遮光盖掉落及赵某某手腕受伤。
接到报警后,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黑林铺派出所民警将现场人员带至派出所调查。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夏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200元。经过调解,梵高公司同意赔偿摄像机遮光盖更换费用、受伤记者在医院治疗期间的费用及伤情鉴定费,另赔偿误工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0000元。经鉴定,记者赵某某伤势为轻微伤。
事件发生后,昆明市新闻工作者协会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维护记者合法权利,确保记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看望慰问受伤记者;指导昆明市融媒体中心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工作。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黑林铺派出所及时处理了此事。
此前报道显示,8月19日上午,昆明广播电视台春城民生频道栏目两名记者前往假日城市小区采访吉先生的装修纠纷,遭到施工方辱骂和推搡,导致摄像机受损及女记者受伤。吉先生称他已提前告知梵高设计当日会有媒体采访,但对方仍阻挠拍摄。吉先生表示,记者确实被甩打了一下,但是否故意难以直接判定。
涉事公司“梵高设计”的工作人员则表示,记者进入现场后未主动表明身份也未出示证件,因此他们制止了拍摄行为。双方发生争吵后,在推搡过程中可能造成了记者受伤。对此,中国记协发声谴责,强调正当采访权利不容践踏。
8月21日,昆明市新闻工作者协会针对“昆明广播电视台记者采访被打受伤”一事发布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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