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啃完发现全是蛆,男子呕吐一夜!法院判了 食品安全引关注!外卖行业的蓬勃发展让“一键下单”成为日常,但食品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外卖羊头骨中发现蛆虫引发的索赔案件。
2024年9月1日,王某通过某外卖平台在一家餐饮店购买了麻辣羊蹄、草原羊肚包肉和老汤卤羊头等食品,共支付127.25元,其中老汤卤羊头81.3元。由于餐品过多未吃完,他将剩余食物放入冰箱。次日下班后,王某吃完了剩下的餐品,并打算清洗羊头骨给狗食用时,发现羊头骨缝隙中有大量蛆虫,导致他恶心呕吐一夜。
9月3日,王某通过外卖平台联系涉事餐饮店,提供了清晰的照片作为证据,并要求商家赔偿。商家表示在外卖平台购买了“放心吃”保险,遇到纠纷会由保险理赔。同时辩称,王某在购买并食用两天后才告知此事,难以确认蛆虫是销售时就存在的,不排除是保存不当导致的食物变质。
王某随后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王某将餐饮店起诉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提出1000元的赔偿诉求。
此前,商家已退还了羊头的81.3元价款并赠送了35元平台消费券,但王某明确告知平台工作人员,此举仅为安抚,他仍保留向商家索赔的权利,且该消费券最终因过期并未使用。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涉案羊头骨照片,能够看出蛆虫颜色发黑,均为死体。这种状态与因消费者购买后保存不当导致食物腐败而新滋生出的白色活体蛆虫明显不同。结合原告购买的是老汤卤羊头,涉案羊头经过卤煮,骨缝里的蛆虫经过卤煮会呈现发黑及死体状态,认定该蛆虫是在被告销售给原告时已经存在于骨缝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因此,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决被告餐饮店赔偿原告王某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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