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长沙某小区附近出现横幅,上面写着“师某某违背公序良俗,介入闺蜜婚姻”,引来市民围观。照片显示,有自称原配的人送上了讽刺锦旗,内容涉及利用上班时间约闺蜜老公开房等不当行为,并指明了涉事人是洪山管理局的工作人员。
8月20日,洪山管理局工作人员确认确实有师某某这名员工,且已被举报,单位纪检部门及开福区纪委均已介入调查。同日,开福区纪委监委表示已收到相关举报材料,正在处理中。
据了解,长沙市洪山旅游区管理局于2005年改名为长沙市洪山管理局,并成立了洪山街道办事处作为开福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该局主要负责资产管理、拆迁遗留问题及集体资产管理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事务。
对于女子被闺蜜插足婚姻后将私事公之于众的行为,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如果横幅和锦旗中的内容存在捏造事实或侮辱性表述,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此外,若这些行为引发大量市民围观或堵塞公共场所,或内容包含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将面临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拘留并处以罚款。
赵良善指出,婚姻纠纷属于私人领域事务,将其公之于众并进行羞辱本质上是将私人矛盾扩大化,可能严重影响当事人的社会评价与工作生活。即使自身权益受损,也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协商、诉讼或向相关部门举报。公开羞辱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因方式过激引发新的纠纷,违背理性维权的原则,助长不良风气,有违公序良俗。
8月19日,湖南长沙某小区附近出现一条横幅,内容为“师某某违背公序良俗介入闺蜜婚姻”,引起市民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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