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路上出的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近日,山西省人社部门通过一系列案例及法律规定,为大家解析其中关键。某电子公司员工卢某下班打卡后驾车离开厂区,7分钟后在距离公司3公里的路口遭遇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卢某对事故无主要责任。卢某家属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时,公司提出异议:“我们规定下午6点下班,卢某下午5点53分离开,属于私自早退,不算正常上下班。”
但人社局调查发现,卢某2023年2月入职后,半年内的下班打卡记录显示,其离开时间始终在17时50分至18时之间,公司从未对这一现象提出过警告、处罚等管理措施。最终,人社局认定卢某为因工死亡,两级法院均维持了这一结论。
7月2日,“周周,幸运小富婆”发布讣告,告知亲朋好友其爱妻于2025年6月30日晚11时在北京房山区公韩路遭遇意外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1时在北京市良乡医院去世,终年27岁
2025-07-04 07:39:10女子放疗出院3天遇车祸身亡一家公司规定,员工迟到1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迟到3小时视为旷工1天。这规定是否合理呢?让我们看看法院的判决。吴静于2015年7月入职上海某公司,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2023年7月止
2025-08-27 09:15:14员工多次迟到早退被开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