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关于彩礼返还的案件。河北一对青年男女在举行婚礼后同居11个月,因未发生夫妻之实,男方起诉要求女方返还相关财物。法院最终判决女方返还彩礼18万元。
新郎贺某出生于2000年,新娘郭某出生于2002年。两人经人介绍于2021年5月订婚,并于2024年3月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由于感情不和,两人自2025年2月开始分居。贺某称,两人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同居期间未发生性关系,郭某经常以各种理由外出,即使回家也分床居住,拒绝与他有亲密接触。
今年5月,贺某向河北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女方返还共计25.5万元的财物。法院审理查明,男方前后给女方家彩礼款共计20.4万元,女方家已返还男方2600元。此外,男方还为女方购买了“三金”,花费21400元,以及电脑、手机等物品,共计1.5万元。女方陪嫁包括空调、洗衣机、冰箱、四件套等。
法院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原则上应予返还。但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时,还需考虑民间习俗、是否同居、同居时间、是否结婚及过错责任等因素。鉴于双方并无夫妻之实这一重大情形,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18万元,同时女方可以带回在男方家的嫁妆。
8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案件,河北一对青年男女在举行婚礼后同居11个月,因没有夫妻之实,男方起诉要求女方返还相关财物。法院考虑到双方无夫妻之实这一重大情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18万元
2025-08-11 08:11:05办婚礼后同居近一年无夫妻之实河南一对新人按照当地习俗举行婚礼两个月后,新郎因意外去世。为了这段婚姻关系,男方父母向女方支付了26.6万元彩礼,并购买了价值26290元的“三金”。事后,新郎父母起诉新娘要求返还部分彩礼
2025-08-03 18:50:34新郎去世新娘终止妊娠被判返还彩礼婚礼请柬已经发出,但新郎却在仪式前夕突然悔婚。海南一对准新人因琐事闹崩,男方以“父母包办、缺乏感情”为由要求女方返还6.2万元彩礼。女方起初同意退钱,但在退还1万元后反悔,声称彩礼已用于婚礼开销和还债
2025-08-05 11:45:02新郎悔婚法院判女方退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