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一男子因在网络平台引用所谓"董明珠言论",被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侵害名誉权,法院一审判决该男子赔偿7万元并公开道歉。男子表示接受判决,"不会再做这种事了"。
事件经过:网络言论引官司
该男子在社交平台发布内容时,引用"董明珠曾表示XX观点"等表述,但未注明具体出处,部分言论与董明珠本人公开表态存在差异。格力电器认为,该男子未经授权使用董明珠名义传播不实信息,损害了董明珠及公司名誉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男子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以董明珠名义发布言论,易引发公众误解,构成名誉侵权。
法律视角:名人名誉权的保护边界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第1025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捏造、歪曲事实或使用侮辱性言辞等除外。法律专家指出,本案中男子虽非恶意诽谤,但未经核实即引用所谓"名人言论",且无法提供权威信源,已超出合理引用范畴,侵犯了董明珠的名誉权。
网友热议
"引用名人话也得讲证据,不能乱传!"
"7万块买个教训,网络发言需谨慎"
"支持格力维权,名人名誉不是随便用的"
数据显示,近年来因网络引用名人言论引发的侵权案件逐年上升,2023年同比增长25%,其中超六成涉及未经授权使用企业家言论。法律人士提醒,公众人物名誉权受法律严格保护,引用其言论时务必核实来源,避免"引祸上身"。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一名虐猫者起诉动保人士名誉权侵权案迎来终审判决。当地动物保护人士陈某某因在网络上披露了曾某某领养猫后进行虐待的行为和个人信息,导致曾某某遭到网友辱骂并患上重度抑郁,从而被告上法庭
2025-07-26 23:51:13曝光虐猫者反被告4月23日,话题“董明珠再点名小米汽车”冲上热搜引发热议。前一天,在格力电器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董明珠发表了一番引人关注的言论。她提到电动汽车的安全性问题,并将其与格力钛新能源汽车的表现进行对比
2025-04-25 08:51:53董明珠再点名小米董明珠曾表示,格力不会使用海归派,而是倾向于在国内高校培养自己的人才。她强调,格力重视人才培养,不以年龄或资历为标准,关键在于人才的思想要保持年轻化,具备创新能力、责任心及敢于拼搏的精神
2025-07-04 12:39:06格力高管回应董明珠海归派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