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外籍男子人体藏毒走私案一审宣判,被告被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附加驱逐出境。此案是北京海关近五年来通过旅检渠道查获的最大一宗人体藏毒走私案。
2024年11月2日,外籍被告人阿某乘坐航班抵达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入境通关时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或物品。现场海关认为其形迹可疑,经人体X光检查发现其腹部有大量高密度丸状物。经监控排毒和胃镜手术,阿某共排出黄色丸状物123粒,拆开后均为白色块状固体。经称量、鉴定,这些白色块状固体检出可卡因成分,含量在77.98%至83.36%之间,净重1580.44克。阿某被当场抓获,涉案毒品被全部起获并收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在办理该案时持续引导取证,向被告人国籍国驻华大使馆和海关总署缉私局核实相关情况。为保障阿某的诉讼权利,为其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和翻译人员,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准确认定罪名的基础上,对其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其认罪悔罪,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最终获得法院采纳。
人体藏毒具有极大的危害性。阿某将包裹成毒丸的毒品吞服,据其自述,吞服毒品花了三天时间,期间伴有剧烈呕吐,吞服后更是数日未进食。可卡因的致死量仅为1.2克,经塑料膜包裹的毒品在人体内被胃酸腐蚀极有可能出现毒品渗出或破裂的情况。阿某体内的毒品除通过排泄方式取出外,仍有1颗通过胃镜手术取出。
阿某的行为不仅触犯法律红线,更是对生命的践踏,最终这些毒品也将吞噬他的未来。毒品是万恶之源,任何情况下,人体藏毒都不是“捷径”。我国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任何企图通过藏毒、运毒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呼吁广大群众提高法律意识,远离毒品犯罪,如发现涉毒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无毒的社会环境。
近日,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关员在对一架进境航班进行监管时,注意到一名外籍男性旅客行为异常、神色紧张。经过询问和排查,现场关员怀疑该男子可能涉及人体藏毒,并将其移交给缉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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