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是第56个世界地球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3起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件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发生在广东深圳某珍珠商行与深圳海关之间,涉及11吨装饰品贝壳被认定为“洋垃圾”的行政诉讼案件。
2021年4月,深圳某珍珠商行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深圳大鹏海关申报进口近11吨大凤螺贝壳,总价值超过5万元人民币。报关单和随附单证中注明这批贝壳处于完整原始状态,去肉并经过反复清洗和干燥处理,未经加工、未分级别、非粉末状、非废料,但并未说明进口用途。大凤螺贝壳因其色泽靓丽,常用于饰品加工。
然而,深圳大鹏海关在查验时发现,这批贝壳虽已去肉,但仍散发异味,且带有沙土及污物,判定其为固体废物。海关责令该珍珠商行将这批贝壳退运出境,并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其罚款50万元人民币。2022年10月,该珍珠商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我国现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包括产品加工和制造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边角料、残余物质等,属于固体废物。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出具的《鉴别报告》显示,所送样品贝壳有异味、沙土及脏污,判定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属于固体废物。法院审理认为,珍珠商行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应对申报时的货物状况负责。此外,珍珠商行在收到海关鉴定结果后也未按规定时间将货物退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尽管案涉的大凤螺贝壳货值仅5万多元,但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无法以货值衡量。目前,该批大凤螺贝壳已退运出境。
从境外向境内运输的所谓“洋垃圾”主要是指其他国家或地区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回收利用价值较低的废弃物,包括未经处理的生物制品、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各种工业废液废渣以及部分废旧电子产品或零配件等。尽管部分物品有一定的再利用价值,但因不符合环保标准,且在加工利用过程中可能释放有毒有害物质,过度消耗能源或污染环境。2020年11月,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禁止“洋垃圾”等固体废物入境。
4月22日是第56个世界地球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3起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件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发生在广东深圳某珍珠商行与深圳海关之间的行政诉讼案件中,11吨装饰品贝壳被认定为“洋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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