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开庭,上午9时进行刑事部分审理,下午3时进行民事部分审理。
开庭前一天,男方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回忆了事件经过。2023年1月30日,席某某与女方通过当地一家婚介介绍相识,并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两人感情进展顺利,决定订婚。郑女士对女方的了解不多,只知道她当时待业,但看到两人感情较好,便同意订婚。关于彩礼,郑女士没有异议,但在订婚宴前,女方曾提出在婚房房产证上加名,郑女士认为应在婚后处理。5月1日,席某某家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并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女方的名字。
5月2日中午,女方按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餐后,两人来到婚房休息。据郑女士讲述,当天下午发生的性行为是自愿的。席某某拖拽女方回房的行为是因为女方情绪不稳定,点燃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席某某想先控制住女方再下楼取车。事后,女方开始抱怨并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协商未果后,女方于5月4日报警,席某某被警方带走。郑女士随后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但女方不同意撤案。警方对此事进行了刑事立案。
之后,席某某被批准逮捕,案件进入移交法院起诉、一审开庭等环节。郑女士多次争取女方谅解未果。
阳高县法院一审判决显示,2023年5月2日午饭后,席某某和女方一同前往婚房,席某某向女方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女方拒绝。男方不顾女方反抗,强行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女方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并逃出房间呼救,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当晚,女方向公安机关报警。侦查人员询问被害人及其母亲,证实被害人反对婚前性行为且事后哭诉被强暴。法院认为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