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于3月21日公布了网络“大V”司马南的偷税案件处理情况。调查发现,司马南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462.43万元。此外,他实际控制的企业北京某影视策划中心也通过虚列成本费用、违规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等方式少缴企业所得税75.32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税务部门对司马南及其企业追缴税费款,并加收滞纳金和罚款,总计926.94万元,现已全部入库。税务部门表示将依法加强税收监管,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以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经济秩序。
有评论指出,尽管司马南少缴税费金额不及一些头部网红和明星的偷税规模,但因其特殊身份,在舆论场中引发的影响更为复杂。公众人物应承担更高的社会责任,当他们享受流量红利时,理应以更高标准约束自身行为。
分析显示,税务部门将司马南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而非漏税或无意疏忽导致的税款漏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偷税行为包括伪造、变造、隐匿账簿,多列支出或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对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会追缴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司马南是否面临牢狱之灾的问题,有分析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果偷逃税款初犯者在接到税务机关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并认罚,则可免于刑事处罚。
今天,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布司马南偷税案件处理情况。前期,税务稽查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大V”司马南涉嫌偷税,依法对其开展立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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