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交通事故100余起骗保200余万元 保险诈骗手段频出。近年来,保险诈骗现象严重威胁着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从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车险理赔,到虚构人身伤害骗取意外险和健康险赔付,再到山东济宁案件中犯罪团伙利用自伤手段和保险理赔规则漏洞进行重复理赔,这些诈骗行为不断侵蚀着行业的根基。
济宁警方在保险诈骗专项打击行动中发现嫌疑人宋某杰的行为异常。作为鱼台县的一名房产中介,宋某杰自2023年4月起,在多家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健康险,且理赔行为频繁,引起了警方的警觉。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发现多家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陆续转入宋某杰的银行账户,累计达8万元。通过进一步追踪,警方发现了宋某杰与侯某圆之间的关联,并最终揭露了一个以侯某圆为首的骗保犯罪团伙。
2023年4月,宋某杰在一场饭局中结识了侯某圆。侯某圆向他透露了通过自伤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方法,称只需住院几天就能获得数万元收益。宋某杰心动后答应参与。不久,侯某圆利用宋某杰的身份信息在线上向16家保险公司投保小额人身意外健康险。两个月后,他们精心策划了一场“意外受伤”,伪造医疗单据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由于审核程序简单,保险公司未能察觉破绽,支付了共计86088元的保险金。最终,侯某圆分给宋某杰25000元,闫某陶10000元,自己则将剩余款项收入囊中。
从2017年到2023年,侯某圆以自己的身份向61家保险公司投保,多次住院并理赔,涉及金额高达77万余元。他还拉拢杨某华、马某政等8人共同作案,整个犯罪团伙先后作案10多起,骗取82家保险公司保险金200多万元。
这起骗保案揭示了保险产品特点与漏洞以及保险公司信息壁垒的问题。小额人身意外健康险保费低廉、保额适中,投保门槛低,理赔程序简易,为犯罪团伙提供了可乘之机。同时,各保险公司之间信息不共享,使得犯罪团伙能在多家保险公司间重复理赔而不被察觉。
法律后果方面,骗保行为被视为保险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的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较大的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刑罚。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团伙骗取的保险金数额特别巨大,主要成员必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为了防范保险诈骗,保险公司应加强承保和理赔审核,建立严格的核保制度和专业的理赔调查团队,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监管部门应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投保人也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拒绝参与任何形式的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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