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多人制售假货假药被罚 严惩不贷净化市场!近日,东莞第三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假货、销售假药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飞等25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此外,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黄某东等15人需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369万余元,并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刊上向消费者公开道歉和发出风险提醒。
自2019年起,被告人王某飞、徐某辉、李某分别雇佣员工,组建了三个制假团伙,在安徽省、湖南省等地的出租屋内搭建生产车间,自行加工生产假冒“BAYER”“SWISSE”“Menevit”“Melrose”等品牌商品。这些假货随后被销售给以黄某东、林某鹏为首的两个供应商犯罪团伙。黄某东和林某鹏采购假药、假货后,安排员工将这些产品分销给以钟某生、陈某彬、林某彬为首的三个经销商犯罪团伙。这些团伙再通过微信朋友圈、线下门店、淘宝店铺等渠道销售牟利。
2022年6月,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线索,在安徽省、湖南省、广东省等地抓获王某飞、黄某东、陈某彬等25人。经统计,黄某东、陈某彬、林某彬等15人非法销售假药金额达285万元,徐某辉等25人非法销售假货金额共计1431万余元。制作和销售的假货、假药涉及“BAYER”“SWISSE”“Combantrin”、兰蔻等20个知名品牌。2023年5月,市第三市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诉讼及产品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
东莞第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辉等4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生产假货,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严某瑗等2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李某等3人制作、销售假货,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黄某东等16人销售假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销售假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产品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方面,黄某东等15名被告作为假药的销售者,实际参与销售假药并获利,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依法承担消除危险、赔礼道歉、惩罚性赔偿等民事责任。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东、王某飞等25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420万元至2万元不等。黄某东等15名被告还需在相应责任范围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369万余元,并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刊上就销售假药的行为向消费者公开道歉、发出风险提醒,声明召回假药。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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