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侯元祥等人妨害药品管理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处侯元祥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判处侯静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判处侯雷、肖培臻、付松杰二年十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侯元祥原为小学教师,没有中医家族传承和师承经历,他和他的女儿侯静均未取得中医医师资格。从2012年至2022年间,侯元祥通过网络购买“首席专家”、“终身客座教授”等证书,虚构其毕业于国际医科大学(斯里兰卡),并声称自己是国际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国际高级中医师等身份。通过网络推广宣传,吸引患有癌症等严重疾病的患者就诊。侯元祥、侯静等人在没有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熬制药方来源、成分不明的“抗癌1号”、“抗癌2号”、“野生心脑汤”等自命名中药制剂,并在山东多地销售给不同癌症及心脑血管疾病患者。期间,侯静还购入临近保质期的中成药丸,拆分后冒充自制药丸与上述中药制剂搭售。侯雷、肖培臻、付松杰也参与了向患者发放、邮寄药品以及收取部分销售款项的行为。经调查,侯元祥、侯静、侯雷、肖培臻涉案药品销售金额达1000余万元,付松杰涉案药品销售金额为224万余元。公安机关从侯元祥处扣押的29种中药材均无合格证和生产厂家标识。
法院审理认为,侯元祥等人无中医医师资格,购买无药品合格证的中药材,故意购买药渣、药末,熬制药方成分不明的自命名中药制剂,不区分病因病情,销售给不同癌症患者和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导致部分患者延误诊治、病情恶化。销售金额达1000余万元,严重扰乱中医药管理秩序,损害中医药声誉,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侯元祥等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药品,涉案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及成分不明,且涉案“抗癌”药品以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在共同犯罪中,侯元祥、侯静为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侯雷、肖培臻、付松杰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侯雷、付松杰有立功情节,侯静、侯雷、付松杰自愿认罪认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及群众旁听了宣判。
据“上海闵行法院”微信号消息,消费者倪某等因购买到梁静茹上海演唱会的“柱子票”,观看演出时面对偶像“只闻其声而不见其人”,体验感大打折扣,又不满演艺公司给出的调解方案,于是起诉至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4-06-20 13:26:58梁静茹演唱会柱子票案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