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抵押、不看征信、快速放款”,这些承诺听上去非常诱人,实际上是不法分子以租手机为幌子进行非法放贷的话术。不少人因此上当受骗,欠下巨额债务。
近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对被告人戴某某提起公诉,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揭开了全市首例以手机租赁为名实施变相高息放贷的新型金融犯罪黑幕。
被告人戴某某经营一款名为“某某商城”的App,并对外宣称提供网络手机租赁业务。戴某某将App二维码印发给贷款中介吴某某等人,他们引导有资金需求的客户在App上签订租机协议。然而,这些客户并不使用“租借”来的手机,而是将其邮寄至指定商户进行回收评估。
检察官杨晓霏指出,戴某某的客源都是通过贷款中介找到的资金需求者,而不是真正需要使用手机的人。戴某某会先将手机“闪送”到客户指定的地址,贷款中介人员会在客户身边指导他们将“闪送”地址改成手机回收商户的地址,从而直接将手机送到商户处进行回收。商铺通过远程方式将手机回收款的一部分打给贷款中介人员,佣金则打给客户,客户因此获得了出借的资金。
通过“平台租机—市场变现—发放贷款”的流转过程,戴某某最终完成变相放贷行为。借款人需要承担高额租金、回收差价和中介费用。经审计,在2023年7月至2024年2月期间,戴某某以租机方式共向130余人变相放贷,涉及金额共计170万元,年化利率为36%至1155%不等。此外,他还以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向40余人发放贷款200余万元,年化利率为36%至2520%不等。
张铭通过租手机套现的方式解决燃眉之急,却越陷越深。他租的第一部手机总费用5454.76元,分12期还款,但实际只能以2500元的价格卖给中介,扣除垫付的500元首付款后,到手仅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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