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
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一场因网络暴力引发的舆论风波在社交媒体上迅速蔓延。近日,一名13岁未成年人在网上对一位孕妇“开盒”的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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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5:16:25警方辟谣学校组织器官捐献原标题:组织多名未成年少女有偿陪侍,男子获刑6个月38岁的河南男子胡某兴,在开封市祥符区某娱乐会所担任经理期间,组织多名十三四岁的女孩从事有偿陪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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