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殷某伙同他人,隐瞒房屋已被出售的事实,以售卖拆迁安置房为由与7名被害人签订了9份房屋买卖合同,骗取购房款共计1195万元。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合同诈骗案提起公诉。2024年12月4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殷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24年,黄先生向派出所报案称,2023年6月他的前员工介绍他购买殷某手中的动迁房。由于是动迁房,产证暂时办不下来,价格相对便宜。殷某表示因房内有租客,需等到2024年2月21日才能交房。黄先生按照协议分两次给殷某汇款共计200万元。2023年10月,殷某又说她的侄子也有一套动迁房急售,黄先生看房后决定购买,网签了合同并汇款50万元,约定2023年12月31日交房并付剩余尾款。
2023年年底至2024年年初,黄先生多次催促殷某按时交房,但殷某告诉他这两套房已抵押给别人,之前和他签合同的侄子也是她找谭某假扮的。黄先生要求赔偿损失,两人暂时谈妥赔偿金额,但不久后殷某失联,黄先生只得报案。
2024年5月,高女士和张女士一同到派出所报案,声称买房被骗。早在2019年,殷某找人扮演“殷某父亲”与张女士签订动拆迁安置房买卖协议。张女士陆续转账240万元,约定剩余23万元尾款待过户时再付。但从2020年开始,殷某的母亲须某不断催促张女士支付尾款,并编造理由进行威胁,张女士最终转账12万元。2024年5月,高女士突然找上门来,称她们都被骗了,殷某把同一套房分别卖给她们两次。
据高女士称,2024年3月初她和丈夫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房,当晚约见了殷某请来的假扮房主的“殷某父亲”。双方商定在签合同前后分三次付款共计160万元,剩余78万元尾款待2026年1月过户完成后再付。高女士称房产证已在她手上并通过了网签,房产证上写的是殷某父亲的名字。后来,中介告知这套房涉及一房两卖,殷某已被抓。
殷某、谭某和须某等人到案后,陆续又有几名被害人前来报案。经查证,2023年6月起,殷某伙同谭某等人,隐瞒房屋已被出售的事实,与7名被害人先后签订了9份房屋买卖合同,共计骗取购房款1195万元。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殷某及其同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合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扮演“殷某父亲”的刘某被另案处理。2024年12月4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