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省蓝田县,一名女子因复婚不成与前夫家产生矛盾,在前夫家中喝下农药“敌敌畏”自杀,并让两个年仅4岁和8岁的子女一同饮用,导致三人有机磷中毒。幸运的是,经过抢救,三人均脱离了生命危险。
2024年2月的一天上午,周某因与前夫赵某的矛盾产生了轻生念头。此前一年,周某已与赵某登记离婚,儿子由父亲赵某抚养,但离婚后周某仍在赵某家生活。据周某供述,事发前一天下午,她问赵某是否不想复婚,赵某表示不想。晚上回到家,她将离婚的情况告诉赵某的父亲,但赵某只关心孙子归谁。
根据二审判决书,周某在保温杯盖内倒入提前准备好的“敌敌畏”并加入红糖水,喝下后想到自己死后无人照顾子女,于是让4岁的儿子和8岁的女儿也饮用。当时,周某的女儿可能已经意识到母亲给自己喝的是毒药。她陈述说,妈妈先往杯子里倒了些药,还加了些红糖水,跟弟弟说是饮料让他喝。弟弟喝了一小口后哭着说肚子疼,还拉在床上。后来妈妈让她也喝,她用嘴唇抿了一下,感觉有股马克笔的味道就没有喝,假装喝了一口然后吐了出来。
据女儿回忆,周某给她和弟弟喝药之前,对她说“我们一起走”,她理解这是要一起死的意思。而周某后来也在供述中表示,女儿应该意识到是毒药,还劝她说这是毒药,不能喝。
赵某等人发现周某及两个孩子中毒后,立即将他们送医抢救,所幸三人均脱离生命危险。经医院诊断,三人均为有机磷中毒。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显示,两个孩子的静脉血液等检材中均检出“敌敌畏”。
该案审理过程中,周某与前夫赵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万元,并取得了赵某的谅解。蓝田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周某因家庭矛盾产生轻生念头,在其服用农药“敌敌畏”后又故意让两个未成年子女饮用,造成两个子女有机磷中毒,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鉴于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周某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周某赔偿赵某相关损失并取得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该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
之后,周某提出上诉,称掺有农药的红糖水系两个孩子误食,并非自己故意让他们喝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事发前一天晚上,周某给赵某的母亲发微信称“我买了敌敌畏,把家里的敌敌畏也带走了,祝一家子逍遥快活”“我跟我两个娃在另外一个世界会过得很好很好”。法院认为,两名子女虽然年龄较小,但其陈述的案发经过和周某的供述以及她在案发前发给婆婆的微信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周某实施了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法院对周某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
最终,西安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陕西一名女子因复婚不成与前夫家产生矛盾,在前夫家中喝下农药“敌敌畏”自杀,并让两个年仅4岁和8岁的子女一同饮用,导致三人有机磷中毒。幸运的是,经过抢救,三人均脱离了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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