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吉林长春一名网友发布视频抱怨,称自己辛苦工作三个月后,收到的工资却是一堆被限定使用的消费券。该网友表示:“这就是摩天活力城开的工资,我3个月没开资,开的工资就是这些,这就是我累死累活的结果,不是现金人民币而是消费券。”
记者随后联系了这位员工,并了解到这些消费券只能在长春市重庆路活力城使用,不允许在摩天活力城使用。这名员工强调,发放的是工资代金券,而非年终额外福利。长春市重庆路活力城和摩天活力城的老板是同一家。
涉事企业于2024年12月30日印发的一份《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显示,本次发放的员工“消费券”可用于重庆路活力城Mall消费、缴纳大众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以及购买大众置业指定房源及车位,并有详细的使用细则和咨询电话。该细则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最终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许多网友对这种做法表示不满,认为这样的消费券局限性太大,使用很不方便,应该举报。有网友质疑:“能交水电费吗?能还房贷吗?”发视频的员工也表示,这些消费券只能在特定的季节和商家使用,局限性很大。
记者尝试联系涉事企业的咨询电话,但未得到回应。随后,记者联系了活力城Mall工作人员,对方证实消费券已经开始使用,但并非所有商家都接受。工作人员解释说:“我们是商场,这些商家和我们是租赁关系,都是自己经营。要想知道哪些商家接受券,得拿着券来,有的商家已可以用了。有100多款商品,最多的就是美食和服装。”此外,消费券是十足抵用,但不找零,且有使用日期限制,只能在活力城的商场使用。
根据《劳动法》第50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代金券并不具有货币的普遍接受性和流通性,因此不能替代工资。吉林省法律咨询热线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这种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正常支付工资,并建议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指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拟修改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平等协商确定。因此,企业在未经民主程序且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员工工资折换成代金券,属于违法行为。赵良善提醒,员工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应立即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近日,有网友发文称,吉林长春一公司用消费券代替工资,此事引发了广泛关注。当地人社部门已经接到相关投诉,并已转交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2025-01-06 13:02:37长春一公司自制消费券抵工资1月4日,吉林长春一名网友称所在公司以消费券代替工资。该网友在摩天活力城工作,连续三个月未收到工资,只收到了消费券,这让他感到十分无奈
2025-01-05 18:48:54网曝吉林一公司发工资用消费券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