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审讯,朱某和冯某供认不讳。他们表示,名单上的数字如28.8万、24.8万、23.8万等是每封信中敲诈的具体金额,这些金额是随机填写的。朱某承认当时知道这是违法犯罪的事情,但认为跑远一点被查到的可能性较低,于是选择在南宁投递信件。直至案发,他们并未收到任何转账。
在讯问过程中,朱某向检察官提出疑惑:“我一分钱也没收到,还构成敲诈勒索罪吗?”检察官解释,朱某和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敲诈多名企业高管钱财,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虽然未勒索到任何钱财,但已着手实行犯罪,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敲诈勒索既遂犯减轻处罚。
冯某辩称自己只是帮忙P图,应该认定为从犯。但检察官认为,冯某积极参与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所起的作用与朱某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最终,邹平市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朱某和冯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朱某和冯某有期徒刑3年1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
两名嫌疑人利用PS技术,将知名企业高管的脸部图像“移植”到不雅图片上,随后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对全国范围内的212名企业高管实施了敲诈勒索。近日,山东邹平市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案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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