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驾驶游艇致2死被判13年!12月30日,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对“姐妹为父海上追凶”案进行了一审宣判。2021年5月9日,被告人孙某某无证驾驶游艇搭载另外5人出海捕捞,与被害人船舶发生碰撞事故后,未采取救助措施,驾船离开现场。孙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附带民事赔偿74万余元。
被害人家属对判决的定罪量刑表示不满,当庭请求检察院抗诉。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她们也不认可民事赔偿金额,计划上诉。李家姐妹索赔金额为170余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寻找被告人的交通费、餐饮住宿费、误工费及悬赏费用等。
事发当天下午,李女士的父亲和表叔驾船出海,彻夜未归。三天后,损毁的快艇被冲到岸边,有碰撞痕迹。十七天后,表叔的尸体在码头附近被发现,经鉴定系溺亡。五个月后,她父亲的部分骸骨也在海滩附近被发现。之后,李女士与妹妹开始了长达两年的“海上追凶”,她们辞职并变卖房产,曾悬赏50万元征集线索。
2023年,一名船员向警方提供线索。同年5月26日,孙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正式起诉的罪名变更为交通肇事罪。判决书显示,孙某某仅持有普通船员证书,不具有游艇驾驶资质。事故发生后,他查看了对方快艇,发现二人已无意识,但未采取救助措施,随即驾船离开。
2024年3月28日,该案件在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布结果。检方认为,孙某某无证驾驶船舶发生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受害人女儿表示,在整个过程中感到被告人毫无歉意,对方律师的辩解也缺乏证据支撑。家属提出希望法院严判,要求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据称,孙某某与李女士的父亲同村,从小认识且关系熟悉,没有明显矛盾。事发当晚,李女士和家人找人帮忙搜寻父亲和表叔时,有人打电话请孙某某加入,遭到拒绝。次日凌晨,双方见面时孙某某未提及撞击事件,直到凌晨5点才加入搜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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